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英國最高法院:保留被逮捕者DNA違法!

英國最高法院:保留被逮捕者DNA違法!

翻譯/ Sonia 校對/ 郁琦 二校、上稿/eeling
文章出處/ Liberty @ UK

英國國最高法院今宣布:警方保留所有被逮捕者的DNA是屬違法行為。但因考量到必須等國會通過此立法草案。所以在那之前,法院並不會強制要求警方停止這樣的行為。

Lord Dyson在判決中提到:承認目前的英國警察協會(ACPO)的作法違法是適當的,因為在Marper Echr的判例中,歐洲人權法院已經清楚地指出這是完全與歐洲人權公約相矛盾的。在一些重要且敏感的議題上,例如警察握有生物資訊的權力,法院藉由判決去宣告其合法性與否來反映出法院本身的立場,是很重要的。人權行動(HRA)的第八章第一條給予法院充分的權限,法院可以基於公平與正當性提供補償或救助。由於國會已經了解此案,在這期間內,要求國會立刻通過此法案,是不必要的“。

英國警察協會(ACPO) 的規範准許警察保留所有被逮捕者的DNA資料,而且檢驗控管非常粗糙,並予許在”特殊情況下”,可以毀損DNA樣品。

專門研究自由權的法務大臣James Welch,在參與這件案件時說到:"那些指控法官干涉國會運作的人必須注意,最高法院同意歐洲人權法院的觀點,認為這種沒有明確目的而保留所有被逮捕者的DNA是過度的行為並危害到隱私,至於要怎麼來補救這個問題,法院其實已經把決定權留給了國會。"

捍衛自由權法案包含了針對保留DNA的新草案,應該會在今年秋季前由國會所通過。在此之前,成千上萬人的DNA仍會被非法地保留在資料庫中。

編輯註記: “S & Marper 訴英國政府"一案於2008年2月27日在歐洲人權法院舉行聽證,確立了自動保留那些沒有被定罪之人的DNA、個人資料及指紋等,已為反歐洲人權公約第八條,有關隱私權的保障。

文章出處
http://www.liberty-human-rights.org.uk/media/press/2011/supreme-court-judgment-holding-dna-of-everyone-arrested-.php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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This entry was posted on 2011/10/24 by in 相關新聞.